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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政府所轄學校及幼兒園責任通報及獎懲作業規定」部分規定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政府所轄學校與幼兒園責任通報及獎懲作業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3/7
發文日期:2016/3/7
發文字號:府教學一字第1052406788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政府所轄學校及幼兒園責任通報及獎懲作業規定」部分規定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政府所轄學校與幼兒園責任通報及獎懲作業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所轄學校與幼兒園責任通報及獎懲作業規定」1份。
正本: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
副本:本府人事處、本府社會處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、本府教育處督學室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、本府教育處體建科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、本府教育處國教科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(學管科)
附件:
  • 修正規定名稱及第二點、第三點、第四點及第十一點